海外款處置 扁家步調亂不利官司
【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3日電)扁家4大案二審將於6月11日宣判。特偵組前年 12月起訴扁案至今,扁家人對海外鉅款是否匯台、怎麼匯,步調始終沒有齊一。錢沒回台,扁家人盼二審減刑,無異緣木求魚。
民國 97年8月,前總統陳水扁一家海外逾億元鉅款遭瑞士檢方以有洗錢之嫌查扣,消息曝光後,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堅稱款項均屬政治獻金與選舉結餘款等合法來源,直到特偵組於97年12月將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案起訴後,外界才得知海外鉅款確有可能是不法所得。
扁家4 大案起訴後,海外資金帳面負責人陳致中、黃睿靚決定將款項匯回、換取認罪協商,但始終沒有進展。檢察官去年4 月一趟瑞士之行,竟發覺陳致中夫婦將近半年時間,沒有在當地請律師代為處理,加上許多手續根本未辦,瑞士檢方與銀行自然也就無法配合將款項解凍。
扁案去年 9月11日一審宣判,扁珍被重判無期徒刑、致靚也分遭判刑 2年半、1年8個月。全案又經二審近半年審理,審判長鄧振球3 月起在開庭時,都問匯款進度,但陳致中與吳淑珍說詞卻前後矛盾,陳水扁則把責任推給檢察官。合議庭終於按捺不住,要扁家趕快把錢匯回,否則陳水扁難獲具保停押。
檢方人士指出,特偵組認定扁家海外不法所得至少1 億美元,若扁家連瑞士的2100萬美元都沒法匯回、父母子女還互相推責任,二審官司的結果,不難預期。
此外,扁案一審時,法官以扁家瑞士的2100萬美元,與貪污罪有相牽連關係,將洗錢的刑責併入貪污罪從重量刑。但二審時,法官有可能將貪污與洗錢罪分開論斷,只要扁家在二審前先把錢匯回台,不是沒有減刑空間。這可從二審合議庭一再提醒扁家把錢匯回,已可略窺端倪。
吳淑珍兄、嫂已撤銷上訴,2 人可望獲緩刑定讞。扁家若在二審宣判前,配合檢方將海外款項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查扣,不僅扁獲交保可能性增加,陳致中更可望獲緩刑。在審判長下最後通牒後,扁家能否儘速把錢匯回,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