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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NCC修法 有線電視可跨區經營

【大紀元4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君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日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放寬為業者可跨區經營,等於又回到過去競爭激烈時代。但NCC指出,這次修法打破目前區域獨占現況,讓業者可跨區經營,以促進產業公平競爭與發展。

收視費定價權 NCC決定

NCC昨日大幅修改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管理規定,包括系統業者可跨縣市經營、業者之間也可以申請合併、公共電視和無線電視台之中的一個頻道必須免費播送,以及收視費用,定價權回歸中央,由NCC決定,但須與地方政府協商。

NCC發言人陳正倉指出,現行台灣有線電視有51個經營區,60個系統,業者無法跨區經營,形成區域性的獨占局面;也因為沒有競爭,價格、品質可能較受質疑,取消限制後,業者可以在自由競爭下,跨區經營,同時可讓新進業者加入經營。

業者憂競爭力弱化

對此,部分系統業者持正面態度,但也有業者憂心重蹈開放有線電視時,多家爭奪市場亂象,甚至網路電視與非法衛星直播業者因此侵入市場,弱化業者競爭力。

對於外界擔心現存業者因而被「吃掉」,陳正倉表示,預測新法施行後,台灣除了會有3大或4大系統業者橫跨好幾個區域經營外,獨立業者也可以發展獨特或差異性的產品,對整體產業發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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