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的有線電視將有大變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研議多時的「有線廣播電視法」草案昨天公佈,消費者可分組付費或選購個別節目,且因業者將可跨區經營、建立競爭機制,收視費用可望因此降低。全案將召開公聽會後,送行政院、立法院審查。
經營成本若下降 可望調費率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目前台灣區分為五十一個有線電視收視區、六十三家業者,一區一家業者的獨佔經營型態,常受用戶批評,因此修法允許業者跨區域經營,甚至全國性,以建立競爭機制,客戶群增加後,經營成本下降,可望反映在收視費用上。但業者總用戶不得超過全台用戶數三分之一,黨政軍則可間接投資十%。
公益頻道方面,有線電視業者必須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播送公益性節目,此公用頻道不得進行選舉行銷。業者還要規劃一個地方台,播放跟地方民眾利益相關的節目。
民營無線台數位化之後,頻道數量約可擴增三倍,每家無線台必須提供一個頻道為必載頻道,這個頻道為基本頻道,不得另外收費,公共電視須全部必載。未來也將限制購物頻道數量;至於限量幾台,NCC還在研究中。
其次還有付費將多元化。NCC法務處副處長謝煥乾表示,頻道將區分為基本頻道、付費頻道、計次付費頻道及鎖碼頻道四類,基本頻道指用戶繳交基本費用即可收視的頻道,非基本頻道則需另外付費觀看。由於數位化之後,電視可以進行雙向互動,因此也允許業者推出加值服務。
很多人抱怨收看有線電視熱門頻道時,廣告時間會突然冒出搬家公司、汽車賓館、當舖廣告,內容低俗還常常蓋到節目內容,這次修法明文禁止,違者處十萬至一百萬罰鍰。未來地方型態廣告只能在系統台自製頻道或購物頻道播放。
電視業者普遍認為「管太多」
對於這份草案,電視業者普遍認為「管太多」。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朝平表示,取消有線電視台插播地方廣告的權利,忽略了地方媒體與地方經濟的需求,業者將全力翻案,爭取廣告插播權利。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表示,有線電視市場已經很固定,大概很難有新進業者願意從頭建置網路開發市場,NCC應該回到消費者端思考,讓有線電視業者賺取的利潤部分用於提升節目品質,也改變現有有線電視業者享有鉅額利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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