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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局了還在播廣告 華視訴願駁回

【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9日電)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前年轉播「北京奧運棒球」,因未於適當時機插播廣告及廣告插播次數超過法律規定,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警告,華視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遭駁回。

根據訴願決定書,華視表示,節目實況轉播,無法如一般節目可事先安排秒數及次數,只能安排在雙方攻守交替間;但雙方攻守交替時間有長有短,難完全掌握,僅能依過去經驗法則判斷,盡量維持賽事轉播完整性,這種方式已形成業者間慣例,收視群眾也能諒解。

不過,訴願會表示,華視前年8月13日轉播京奧棒球,第2局下半場開始時持續播廣告,到這半局首名打者陳金鋒的球數已2好球、1壞球時才開始轉播;第3局下半場進節目時,首名打者石志偉已遭刺殺,未於適當時機插播廣告。

訴願會說,節目播送總時間為3小時30分,依規定得插播14次廣告,但實際共插播18次廣告,華視違反廣播電視法規定,「洵堪認定」,原處分機關依法警告,「並無不合」。

訴願會表示,廣告插播次數明顯逾越法律規定,且也未能慎選適當時間插播廣告,破壞運動比賽轉播連續性,「影響觀眾收視權益顯而易見」。華視曾轉播奧運或其他國際性棒球賽事,尤應更審慎處理廣告插播時機,避免破壞節目完整性,卻仍有違規行為,實難辭其責。

訴願會說,訴願人經營無線電視事業,即應遵守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其未善盡審查義務,任令廣告違法播出,顯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自應就違規行為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