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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院籲擬參選人速申請獻金專戶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8日電)監察院今天提醒,99年度直轄市市長及議員擬參選人,應儘速向監察院申請設立專戶,才可收受政治獻金,否則恐觸法。

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擬參選人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監察院今天指出,99年度直轄市長及議員選舉11月27日投票,擬參選人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從 4月25日至11月26日止,擬參選人應儘速申請專戶,才能收受政治獻金。

另外,99年度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 6月12日投票,擬參選人從 4月1日起至6月11日止,可收受政治獻金;為讓參選人了解政治獻金相關法令,監院將在全國各地舉辦15場「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

監察院表示,有意收受政治獻金的擬參選人,應先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 個月內戶籍謄本、金融機構出具的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連同政治獻金設立專戶申請表,報經監察院許可後,才得收受政治獻金。

監察院說,為提供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查證所收受捐贈是否合法,已建置「政治獻金不得捐贈者資料整合平台」,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