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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傷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彭姓男子因兒子不聽話,竟命令另3名年約10歲的兒子以熱水澆燙被害人,造成他身上多處燙傷。彭男一審時獲判無罪,但高院審理,今天改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任職警察的彭姓男子與前妻育有4子,他於民國97年間,不滿孩子在房間衣櫃玩耍,要求離開衣櫃。彭男不滿次子動作較慢,一氣之下,命令其他3名兒子以飯碗盛裝滾燙熱水,輪流澆淋在年僅9歲的次子四肢及腹部,造成手臂、腿部及腹部二級燙傷。
被害人燙傷後到安親班上課時,被老師發現,通知里長及孩童母親陪同到台北市聯合醫院驗傷,並經醫院通報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彭男遭檢方起訴。
法院一審時,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彭男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被告辯稱前妻勾串兒子共同陷害他,但法官審酌被告前妻在被告犯後替他隱匿犯罪行為,且因害怕遭被告毆打,不敢帶孩子就醫。並審酌3名兒子證詞大致相符,認為年齡幼小的孩童,若非確實目睹經過,無法據實陳述,因而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明確。
合議庭認為,被告僅因細故就對被害人以熱水澆燙,性格暴烈,手段狠毒,且犯後誣指前妻勾串孩子陷害,深具惡性。但為避免造成孩童成長陰影,並考量被告需支付孩童扶養費,因而僅判他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