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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台團保有法源 23萬幼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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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賦予托兒所學童及托嬰中心幼兒參加兒童團體保險的法源依據,估計將有超過23萬幼童可受惠。

立法院1月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增訂防親人謀殺子女詐領死亡給付條款,明定父母幫未滿15歲孩童購買死亡保險單,發生保險事故時,死亡理賠無效,只能退還保費加計利息。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依據幼稚園教育法、國民教育法規定,就讀幼稚園的學童得納入團體保險,但托兒教育的幼童投保團保的法源卻付之闕如,若發生任何意外,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修法後,就讀托兒所的幼兒將立即受惠,根據統計,人數超過23萬7500人。

事實上,內政部自民國91年起以行政命令,將托兒所幼童團體保險併入高中(職)學校、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兒童及學生團體保險契約一併辦理,若發生死亡保險事故,每人理賠新台幣 100萬元。但保險法修正後,團保缺乏法律依據,今日修法後將賦予托育機構辦理團保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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