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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做成更生方案,5月上路;欲申請協助者,應注意資格等相關要件符合規定。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指出,更生債務人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做成更生方案,申請資格包括必須是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的債務人,且無選任專業代理人。
申請時點要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且在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屆滿5日前。
應備資料包含申請協助做成更生方案申請表、開始更生程序的法院裁定影本、法院公告的影本或由網路下載的列印本、申請更生時所提出的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及債務人清冊,還有其他在債務清理程序中經法院命債務人補提的資料。
她提醒債務人還要負據實義務,即債務人提出申請後,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人員詢問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有據實答覆的義務。
此外,債務人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其所做成的更生方案,得增、刪、修改後提出於法院。
邱惠美補充,消保會網站(網頁右邊第四欄位)已提供「債清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申請辦法」等法規,並建置完成「司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及「銀行公會」網站連結,可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