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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啥米?近百年古蹟竟做為法院辦公室?」沒錯!市定古蹟婦聯總會原址不但移交給台北地方法院做辦公使用,且經考證,台北市文化局古蹟命名、興建年代都錯,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昨天會勘,批評市府對待古蹟「郝離譜」。
台北市文化局科長鄧文宗表示,婦聯總會原始名稱確為台北偕行社,但古蹟在不同時間點常有不同名稱,當初決定名稱是考量「婦聯總會」與民眾的記憶較接近。
議員批命名年代都錯
李建昌指出,婦聯總會原址興建於1913年,當時名稱是「台北偕行社」,此古蹟官方名稱是「婦聯總會」,文化局官網登載的創建年代是「1915-1920年」,「這種將錯就錯的考證和命名要不得」!
台北偕行社在日治時期是日本將校級軍官聯誼中心,1950年蔣宋美齡移作婦聯會使用,由「寶慶營區」憲警看守,1998年被市府指定為市定古蹟,2006年婦聯會遷出後,中央收回交給台北地院使用。
許淑華表示,以婦聯總會為例,顯示文化局對古蹟的考證非常粗糙,不只這個市定古蹟,還有「撫臺街洋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舊址」、「前美國大使官邸」等市定古蹟的官方名稱都是錯誤。
鄧文宗解釋說,婦聯總會創建年代確為1913年,這是因當初史料不夠齊全,先給古蹟身分,再隨著資料增多來考證,文化局會對錯誤處更正,但因國有財產局已將婦聯總會移交給台北地院使用,是否開放市民使用須和地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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