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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擬取消企業或個人捐贈私校的抵免所得稅上限,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未來現金捐贈私校,將不受現行只能抵稅百分之五十的限制,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抵免所得稅。但立委洪秀柱和蔣乃辛都擔心,恐將成為逃稅或洗錢的新管道,希望在院會審查時能再增加監督機制。
*初審過關 立委憂逃稅新管道*
捐贈私校的抵稅上限,從百分之廿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這次再提高到百分之百,教育部由擔心會發生弊端的保留態度,變成提案修法取消上限,外界質疑「昨非今是」,官員私下表示:「實在擋不住要求取消上限的意見,只好全面開放。」
立法院初審通過私校法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再放寬企業捐款給私校抵稅限制,未來不須再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用途,才能百分之百抵稅,也可以比照公立學校作法,准許直接捐款給學校。
立委蔣乃辛質疑,公立學校受各種法規限制,私校則不受採購法監督,如果有企業用現金捐款後,私校再用這筆錢,高於行情向企業購買設備,類似洗錢,該如何建立監督機制?洪秀柱也指出,草案中沒有清楚訂定防弊配套,怎麼監督、金額多少,這部分未來還需要再協商。
中國醫藥大學校長黃榮村對修法放寬則表示樂觀其成,他表示,公私立學校都應被同等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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