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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兩倍容獎 台內政部吐槽 北市府反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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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黃忠榮/台北報導〕北市府大張旗鼓宣布要獎勵老舊公寓都更,但似乎被內政部長江宜樺澆了盆冷水;江強調,都更容積率獎勵應依法辦理,北市規定的標準只有二千平方公尺,與法定的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不符,因此除非修法,否則不太可能達成。

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內政部長可能有所誤解,北市推動的是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只需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即可,不是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市府都發局也已再次和中央聯繫,中央表示理解。

北市擬針對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公寓都市更新案,給予二倍容積率獎勵,江宜樺昨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內政部對於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都更,持樂觀其成態度,但根據目前容積率獎勵辦法以及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案若要立即提升二倍容積,除非被界定為策略性開發地區,必須位於鐵路、捷運四百公尺範圍內,必須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開發地區,或是中央核定的配合重大建設需要辦理都更案,「否則一般容積獎勵,有一.五倍就算很高了,而且必須經都更審議委員會通過。」

江宜樺還指出,除了應是策略性開發地區外,都更案還要符合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且更新後留存的公共開放空間必須達基地面積五十%以上,以及整體規劃能提升附近環境品質,同時具備綠建築標準等條件,才有機會在一.五倍額外增加○.五倍的容積獎勵,達到二倍的獎勵目標。

江宜樺強調,內政部必須依法行政,如果對特定策略開發地區放寬容積率獎勵,內政部可以考慮,但要提醒台北市政府,推動都更不能只是增加戶數,卻讓生活品質下降。

營建署長葉世文補充指出,容積率該不該多給,前提必須符合公共利益,地方政府根據都更條例,可以由都更審議委員會決定給多少容積率,但必須符合都更條例規定要件,北市府計畫透過細部計畫檢討,鼓勵四層、五層老舊社區更新,在基礎容積上願意多給○.五倍,就能達到一.五倍,如果這些都更案能進一步符合江宜樺上述條件,才有可能達到二倍。

此外,對於民進黨立委建議政府,已獲補助「拉皮」的老舊社區,如再申請都更案時,應該不予核准,以免形成資源浪費,江宜樺回應,立委建議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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