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國會議員推動兒童汽車推高座椅法案改革
【大紀元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財英佛州編譯報導)州參議員最近以33對2票通過州參議員阿爾特曼(Altman)的最新法案,要求4至7歲,身高低於4英尺9英寸的兒童在汽車裡需要座推高座椅。雖然眾議院還沒有表決參議院通過的這一法案,但眾院該法案起草人理查德﹒格洛里厄斯(Richard Glorioso)和理查德﹒斯坦伯格(Richard Steinberg)希望盡快通過此法案。
據太陽先驅報報導,到目前為止,只有佛州和亞利桑那州允許4歲的兒童,不論身高或體重可以直接從小孩汽車座椅轉換為擊安全帶。
現有24個州規定不論身高和體重,兒童到7歲前都需要座汽車推高座椅。田納西州和懷俄明州要求8歲以下小孩需要座汽車推高座椅,而阿拉斯加州更要求15歲以下小孩,如果他們身高低於4英尺9英寸或體重少於65磅者都要座汽車推高座椅。
州參議員阿爾特曼認為,我們應盡最大能力去保護孩子的平安。他又說,「當你把一個安全帶系在小孩子的肩膀和脖子上,這是個極其危險的。那些使用汽車推高座椅的兒童,在發生車禍時,與那些使用安全帶的小孩比,受傷機會減少至少59%。 」
阿爾特曼在2001年,當傑布﹒布什(Jeb Bush)為州長時,就起草了該法案,但布什列舉了幾個原因否決了此法案,包括:警務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尺子來丈量孩子的高度,確定兒童的年齡也要靠誠實的父母。此外,遊客可能不知道佛州有關法律,如果因此受罰款是不公平的。而且強迫一些收入不高的父母買汽車推高座椅也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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