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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薪資所得不到26.2萬 免報稅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綜所稅申報專題之11(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6日電)去年才進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若全年所得總額低於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新台幣26.2萬元,可免報稅。例如去年 8月起適用大專生實習方案的「22K」新鮮人,就不必申報。

財政部表示,社會新鮮人如果去年所得總額低於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可以不必申報綜所稅。要注意的是,如果薪資所得已經先被扣繳稅款,就得先辦理結算申報,才能拿到退稅。

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由每人7.7萬元提高至8.2萬元,單身者標準扣除額由7.3萬提高至7.6萬元,因此若新鮮人所得不到15.8萬元,不用申報;有薪資所得的新鮮人,還可以再扣掉薪資特別扣除額10.4萬元,亦即所得不到26.2萬元,不用申報。

舉例來說,去年才開始工作的小張沒有配偶、沒有扶養親屬,有薪水收入,但沒有買保險、醫療、買房子等支出,報稅採標準扣除,個人免稅額(8.2萬元)和標準扣除額(7.6萬元)及薪資特別扣除額(10.4萬元)合計是26.2萬元,只要小張去年所得總額沒超過26.2萬元,可以不必申報。

去年 8月開始適用大專生實習方案工作的新鮮人小李,每月薪水 2萬2000元,到去年底收入僅13萬2000元,低於報稅門檻,也可以不必報稅。

但如果小張、小李每月領到的薪水已經先扣繳過稅款,就一定要申報綜所稅,才能拿到退稅,把預繳的稅款領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