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部落格一張狗照片,意外偵破狗竊案!
男子黃信淵偷走友人的3隻紅貴賓幼犬後,竟裝成若無其事,還常到友人開的機車行串門子,未料他賣給汪女的幼犬,汪女將可愛的狗照片PO上部落格,全案才東窗事發。
起訴書指出,22歲的黃信淵常前往簡姓友人經營的達驛機車行閒聊,去年12月15日晚間8時許,趁簡某不注意,將廁所的窗戶鎖打開,等簡某拉下鐵門離去,隔天4 時從窗戶爬入,偷走3隻紅貴賓幼犬,其中一隻透過王姓友人,轉賣給汪姓女子。
簡某說,小紅貴賓遭竊1個多月後,有名常到店裡的客人,無意間提到,他的乾姊最近買了一隻小紅貴賓「錢錢」,好像才3個月大,乾姊有把照片PO在部落格上,要不要看看。他當時並不以為意,沒想到友人一點閱,瞄到胸口的特有T型鬃毛,原來那隻「錢錢」,就是被偷走的狗。
黃某坦稱,因欠人錢才想偷狗還債,「錢錢」是以5千5百元透過王姓友人,賣給不知情的汪女,另外2隻狗則隨意丟在路上。
簡某說,黃某偷狗後,還經常到他店裡聊天,為了給他教訓,當著檢察官的面,提出10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
《小法典》愛犬被竊 無償追索期限2年
法界指出,汪女買到的狗屬於贓物,民法有規定,若這隻狗的售價遠低於市場行情,足以讓人懷疑可能是贓物,汪女卻還購買,一旦失主找上門,就須無償將狗還給失主。
至於汪女買狗的損失,可以向竊賊求償;失主的權益部分,自狗隻被偷走之時起算2年內,都可向汪女請求無償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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