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法審案品質 被告司法官看衰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但多名基層法官、檢察官,卻對速審法能否確保未來刑案審判品質,持保留態度;甚至纏訟多年的重案被告,也不看好速審法。
速審法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 8年,被告得聲請酌減其刑;審判期間,被告最長羈押期限訂為8 年,並增加部分檢察官不得上訴的態樣。速審法施行前,已繫屬法院的案件,也適用速審法,但有關重罪羈押規定,則等速審法公布後2年才施行。
纏訟近20年的死刑被告蘇建和今天手機關機,無法聯繫。但蘇建和去年曾接受中央社訪問,談及速審法。他當時說,速審法立意固然好,但案件久懸不決必有其難解之處,一旦實施速審法,他對法官最終會逕自採信何方說詞作為結案依據,感到不解。
蘇案同案被告劉秉郎當時受訪也表示,強制規定速審期限不見得恰當,他認為案件久懸問題癥結在於檢警調舉證責任未落實,致使後端審判程序延宕,因此,速審概念也應涵蓋偵查程序。
基層檢察官今天對速審法通過,多持反對態度。多名資深檢察官說,速審法範疇,幾乎都是刑事訴訟程序,合理作法是修刑事訴訟法,而不應另訂速審法,疊床架屋。
此外,檢察官們認為,案件因偵查不完備、證據不齊,法官就應宣判無罪,而不是一再發回重審。
多名資深法官則認為,現在法官人力太少,案件量無法降低,實施速審法,結果「只會速,不會妥」。此外,法官們也認為,案件於二、三審間來回更審,癥結點在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不夠完備,以致法官在檢察官舉證不當時,缺乏彈性機制,與其訂速審法,不如修改刑事訴訟法,更能從根本解決案件延宕。
蘇建和委任律師蘇友辰表示,速審法的立意良好,但關於限制檢察官上訴、限制重罪羈押期限等部分,應直接從刑事訴訟法中修法,否則日後審案時還需分開考量,將使刑事訴訟法破碎不堪。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則認為,速審法無法解決問題。
他表示,限制檢察官上訴或許能使少量案件得到解脫,但多數訴訟延宕的案件,出於檢警辦案不力,案件起訴時,品質已有瑕疵。司法院應先釐清案件延宕主因,而非對程序作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