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人求刑2年半 台家屬討公道
【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台灣台北綜合報導)英籍人士在台北市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檢方向法官求刑2年6個月,昨天受害家屬在市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台灣人命太賤價,家屬痛訴,為什麼台灣人的人命只值兩年半,如果這名英籍人士在國外肇事,敢逃走嗎?家屬再度站出來,只希望討回一個公道。
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北市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觸犯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企圖潛逃、不認罪也不和解,還以外籍身分,將所有罪過推給泊車小弟身上。檢方向法官求刑2年6個月。
死者的父親表示,當初如果林嫌停下車,把傷者送醫,或許他的兒子還有機會救活;台灣法律對於酒駕和肇逃的刑度太輕,兒子死後,他們夫妻倆老了,未來要如何過生活?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質疑,目前台灣法令,酒駕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太輕,相較於其他國家,如果是在美國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以依照二級謀殺,處15年到終身監禁的重罰,甚至法國也可以判到10年的刑期。
市議員也調查北市車禍事故,高達15%的事故肇事者企圖逃逸,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組長陳少文表示,這個案例人神共憤,不僅肇事、致人死傷還逃逸,只要車禍致人死傷逃逸,警察局都會列為重大刑案積極偵辦。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組長劉利達指出,林嫌酒後撞死人逃逸,同一行為涉犯數法,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傷,刑度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檢方僅起訴求刑2年6月,他認為「刑度不夠」,且未參照刑法第17條,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作為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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