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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震開害死乘客 台鐵判賠197萬

【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2日電)劉姓男子搭乘自強號列車時,因車門行進間不慎開啟,導致劉男摔出車外並遭後方列車拖行致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應賠劉男父母新台幣197萬餘元。

高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民國96年1月29日上午搭乘台北往宜蘭的自強號列車,在列車駛離月台300公尺經過鐵軌轉轍處時,車身因劇烈搖晃,手動車門不慎開啟,劉姓男子因而摔落車外。

劉姓男子摔落鐵軌後,遭下班列車拖行近50公尺,當場重傷死亡。家屬認為台鐵有疏失,提出民事訴訟,向台鐵求償。

法院一審時認為,台鐵應負旅客安全責任,並審酌死者發生意外時正值壯年,死者父母並已年過6旬,意外導致死者父母頓失依靠、精神遭受莫大痛苦,判決台鐵應分別賠償死者父親扶養費、撫慰金161萬6075元,並賠償死者母親167萬1863元。

案件上訴至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仍判台鐵敗訴,但將賠償金額分別改為90萬餘元、106萬餘元,共需賠償死者父母19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