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2日電)大陸漁工僱用新制啟動,台灣 7家仲介機構與中國大陸 4家經營公司簽訂近海與遠洋22項勞務合作契約,台灣仲介機構可直接向台灣申請引進大陸漁工,年底以前大陸船員薪資不變。
今後大陸船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漁船船主損失時,大陸經營公司也要連帶負賠償責任,改善過去發生事端時,漁船船主常求助無門的窘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仲介機構合信興公司拔得頭籌,依新制接受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等地漁船主委託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新僱39名大陸船員,接駁船今天已經由屏東東港出海,預計下周二(27日)抵達台灣。
第 4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後,兩岸16日召開工作會議,敲定船員工資維持過去水準、保險人數達一定人數調降保費與相關細節,台灣 7家仲介機構已經與 4家經營公司簽訂近海與遠洋等22項勞務合作契約。
沙志一說,過去引進大陸漁工,必須經過大陸商務部與漁工協會的特准,而且要繳交100萬元至15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新制實施後,仲介機構只要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40名漁工要繳交新台幣 100萬元保證金,目前13家仲介機構都是以這個標準申請。
在兩岸簽署合作協議前,大陸船員薪資每月2400元人民幣,含大陸經營公司服務費 225元人民幣,保險費每月 150元人民幣;在新制度實施後,由於大陸經營公司要負擔額外責任,原有意提高船員薪資至人民幣2475元,但爭取後,陸方同意維持現有的薪資水準。
不過沙志一坦承,大陸經濟逐漸發展、所得也會持續增加,「不可能一直用低廉的價格」,但年底以前有關大陸經營公司、大陸船員、台灣仲介機構以及漁船主等 4項相關契約完成前,大陸漁工薪資仍會維持過去的水準。
保險費部分,在財團法人台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與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的協助下,爭取到投保人數超過3000人以上時,每個月的保險費由原先的 150元人民幣調降至 140元人民幣。
此外,沙志一也表示,目前在台灣的大陸漁工約有4000人左右,其中2000人已經投保,另外2000人回大陸後將加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