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漁:惡法和惡政下的慘劇
【大紀元4月20日訊】中國大陸因強制拆遷和土地徵收造成的衝突、糾紛、案件甚至慘劇一直是輿論和人們關注的焦點。
近10年來,中國大陸因為強制拆遷和土地徵收造成的衝突、糾紛、案件甚至慘劇層出不窮,一直是輿論和人們關注的焦點,有些事件的悲慘和荒謬程度超出了人們的想像,比如:
2003年8月,南京市民翁彪抗議拆遷中使用野蠻暴力,在當地拆遷辦公室用汽油自焚,導致自己死亡。拆遷辦6名工作人員被燒傷;
2010年3月,河南省商丘雎縣上訪村民魏克興因拿用鄉長蔣友軍茶杯喝水而發生衝突,被處理拘留7天,造成轟動全國的「茶杯門」事件,事情起因於村民被徵地多年而未得補償;
2010年3月,江蘇省連雲港東海縣陶姓人家為阻攔鎮政府強拆自家的養豬場自焚,68歲的陶會西死亡,其父92歲的陶興堯重度燒傷。
在這些事件和其他類似事件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法人員和被拆遷、徵地的民眾之間的關係是施暴-受虐關係,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輿論一面倒地譴責施暴方,支持受害民眾,但前者態度卻是振振有辭,因為他們不但是依照當地政府的命令辦事,而且還有法律、條例的依據,有上級政府的批准公文。
施暴者恃法無恐、不受懲處
據《南方週末》4月8日報導,在最近3年發生的8起拆遷自焚或活埋案中,無一地方一把手受到問責或追究。所有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員個個都在職。在實踐中,因拆遷推進不力受到調整工作崗位或降職處理的情況,明顯多於因拆出人命被問責的情況。
2009年11月,四川成都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在抗拒強制拆遷時潑汽油自焚,搶救無效去世。政府卻將此事件定性為唐福珍一家暴力抗阻,執法方是依法拆除違章建築。在全國輿論強烈譴責之後,當地政府態度略有改變,但金牛區的區長和區委書記並未受到任何責任追究,唯一受到停職調查的只有現場指揮者、城管執法局局長鐘昌林,他很快就官復原職,並在採訪中大放厥詞,說什麼「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劇」,「唐福珍錯在不懂法。我也堅信我自己沒有錯,我對違法建設的認定沒有錯,我對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的使用沒有錯。」
在回答「對唐福珍存在歉意嗎」這個問題時,鐘昌林說:「不存在歉意。我是執法者,應該嚴格執法,在法律面前不應該有歉意。」
強拆強徵居然確實於法有據
現行法律和政策確實有利於強制拆遷和徵地。
1991年由國務院頒布,2001年修改過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理》中有多處規定明顯不合理,不符合憲法和《物權法》等上位法,可以被用來作為目前強制拆遷的依據。比如,其中第10條授權拆遷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拆遷被拆遷人的房屋,其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構成利益衝突的雙方,執行拆遷任務的只能是利益無關的第三方,現在發生的野蠻拆遷往往就是因為賦予了當事一方拆遷執行權引起的。又如,按照其中第16條,在處理因拆遷產生的補償、安置爭議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有權作出裁決,而該部門為拆遷人發放拆遷許可證,明顯與拆遷方有利益關聯。這個條例還把拆遷、安置的法定義務從政府轉移給拆遷人,往往造成開發商強力壓低補償、引起矛盾衝突的後果。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政府可以先徵地,後公告,這就致使政府強勢徵地,政府可以不管當事人同不同意,不需要充分證明徵地是為了公共需要,不需要先談好補償條件,先把地徵了再說。
「土地財政」結惡果
中國近年來頻繁發生因強行拆遷、徵地的悲劇,是各級政府瘋狂追求GDP政績,不願踏踏實實埋頭苦幹,而是大搞「土地財政」,企圖實現「跨越式發展」造成的惡果。
2007年,中國的房地產快速發展達到一個高峰,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為12150億元,而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高達15900億元,一般城市土地出讓金在財政總收入中的比重已經在20%上下,有的甚至接近一半。數據表明,有的城市土地出讓收入年增幅超過1倍,各地政府對土地收入的依賴程度在不斷上升。
這種「經濟高速發展」的泡沫總有一天要破滅。
來源:《BBC》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