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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南部水庫清淤6年54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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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蘇龍麒台北2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預計6年投入新台幣540億元從事水庫清淤及集水區整治,有助南部地區供水穩定。

經濟部長施顏祥在法案三讀通過後,特別到立法院向國、民兩黨立委表達感謝之意。施顏祥表示,治水特別條例對台灣南部的穩定供水有重大意義,且預算龐大,他特別向朝野兩黨立委表達感謝之意。

台灣南部地區降雨量偏低,且高雄地區缺乏大型水庫調節蓄水資源,成為易有旱災地區。加上去年8月莫拉克颱風侵襲,帶來大量泥沙及漂流木,造成曾文水庫及南化水庫嚴重淤積,蓄水能力大受影響。政府雖然持續進行清淤工程,但面臨5月汛期,大台南、大高雄的供水問題引發各界關注。

根據行政院原本提出的草案,預計6年編列500億元辦理南部災區相關水源設施清淤、整建與新(擴)建工程以及上游集水區環保相關措施。不過,綠營先前質疑行政院版本未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而由擴大公建等特別預算支應,恐會排擠其他原有預算。

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265億元撥充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水利署辦理供水特別條例各項計畫所需;從擴大公建預算編列20億元,支應農委會辦理集水區保育計畫。

除了從擴大公建預算支應供水條例所需經費,條例也規定,其餘所需經費由各中央執行機關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從原預算支應;不敷時,由總預算、相關基金或特別預算範圍內移緩濟急,優先支應。

此外,條例也通過兩項附帶決議,中央執行機關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應加強在地住民照顧,各項計畫工作優先僱用在地居民、協助就業,並成立保育志工團體,以結合當地居民力量共同落實集水區保育工作。

另一項附帶決議是,供水條例的中央及地方執行機關,應於供水條例實施後第 1年加強水庫及其集水區保育及相關法規宣導,降低民眾因法令知識不足而有濫墾、濫伐、濫建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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