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建物不列權狀? 台房仲:影響深遠
【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9日電)內政部將就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明列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面積與價格;房仲業者指出,至少消費者可清楚了解各部份面積與價格;但若附屬建物不列權狀,事關重大,影響相當深遠。
針對預售屋主建物與公設應分開計價一事,內政部表示,去年修改相關規定,今年 5月 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與售價。
內政部指出,新制上路後,內政部主管的法規與辦法所提到的名詞都會統一,例如,房屋分專有與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包括附屬建物。建物面積計算方式有一致規定,內政部會在半年內修法,未來雨遮等不列入所有權狀。
信義房屋表示,定型化契約明列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面積與價格對消費者是好事,至少消費者可以衡量建物價值與自己的荷包。
信義房屋指出,消費者仍以每坪單價、房屋總價、地段等去衡量房屋價值,對於如何因應房價過高的問題沒有幫助,更何況一棟房屋光是土地價格就佔了7成,其餘才是房屋建築成本,明列各部份建物面積和價格實在不敵高房價。
至於內政部有意修法未來雨遮等附屬建物不列入所有權狀。信義房屋認為,茲事體大,要慎重考慮。因為是否列入權狀,對於買賣雙方衡量價格、銀行估價貸款、房市價格計算標準不一等所造成混亂,以及建商在附屬建物設計上的草率或縮小,致使該有的功能 (遮雨、洗衣、曬衣、熱水器通風安全)等無法發揮,千萬不能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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