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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大紀元4月19日訊】(據中廣新聞程平報導)有一名原住民民眾,雖過國家考試及公務員訓練,卻因為據實填報自己罹患精神疾病,分發時卻遭到拒絕任用,對此,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依照現行法規,有精神病的人公務機關的確不能任用,但考試院也考慮修法,精神狀態如果經過治療痊癒者,只要經過醫師證明,還是應該給他機會。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公務機關得拒絕聘用,因此現在就發生有考上國考並受完訓的精神病患者,在分發時遭拒用,對此,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現在有神經病者原則上是不能任用為公務員,但考試院院會已經有開會討論,未來考慮要給精神狀態經醫師證明痊癒者,一個機會。(t)
至於已經擔任公職後才罹病者,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如果公務員符合衛生署認定的精神病定義,將要先暫停職務,待痊癒後恢復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