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部位擴大輸台 回應調整進口程序
【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胡立宗華盛頓17日專電)美國農業部16日開放牛舌等部位銷往台灣。駐美相關人士指出,此舉意在回應台灣經濟部國貿局4月1日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經調整後的牛舌等品項進口程序。
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疫處(FSIS)16日宣布,牛肉骨、橫隔膜(肝連肉)、牛舌、牛鞭、睪丸、牛尾、牛腱、橫隔膜(裙肉)等8項農產 品可輸往台灣。但相關品項必須取自4月1日及其後所宰殺、且年齡不超過30月的牛隻。
牛舌等部位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規定代號為「113」,且列為「限制輸入貨品」。政府在去年底將牛舌等品項列入代號113的限制範圍,意即經過一定檢查程序(如「三管五卡」),即可進口台灣。
美方5個多月後才開放牛舌等外銷台灣。美國農業部16日的宣佈是否意味台美另經溝通或已有默契,相關人士對此無法回答。
代號113的農產品原先的輸入申請程序必須檢附美國農業部簽發的證明文件,包括檢疫證明書、衛生證明書及輸台證明書,才可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國貿局於3月15日預告即將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4月1日公告修正,將原有申請程序放寬為,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證,報驗時再檢附美國農業部證明文件即可。
台灣衛生署去年11月2日恢復帶骨牛肉等品項進口後,國貿局即於同日公告,牛絞肉、牛肉骨、牛舌、牛眼、牛腦、橫隔膜、雜碎、牛腸等38項貨品,納入規定代號113,並列入限制輸入貨品表。
但美牛爭議擴大,且立法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禁止進口「狂牛症」疫區之牛腦、頭骨、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國貿局隨後於今年1月 29日將牛絞肉、胰臟、子宮等品項移出代號113的限制範圍。
代號113的現存品項包括:生鮮、冷藏、冷凍、已調製或保藏等方式運輸的牛肉骨、牛舌、牛鞭、睪丸、牛尾、橫隔膜、牛雜碎。
衛生署與經濟部文件顯示,牛肉骨、牛舌、牛鞭、睪丸、牛尾、橫隔膜、牛雜碎未移除代號113的原因,在於這些牛肉產品並不是台美議定的 「內臟」。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17日在台北表示,這些准許輸台的帶肉牛骨及牛雜部位,進口商如果出具美國農業部證明書,向國貿局申請進口,即可核准。海關部分則會進行抽檢,海關會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行抽檢進口商品,一切將依法辦理。
另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17日也在台北表示,禁止輸台的美牛部位為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其他准許進口的美牛部位,進口商須事先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核准,再由衛生署進行進口查驗。
康照洲說,美國農業部宣布輸台的美牛部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不過,其中的牛舌仍有較高風險,衛生署將會依照「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100%逐箱開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