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7日訊】社福團體︰不知可申請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公車業者去年提供546面公益廣告,結果近7成供台北市政府政令宣導,多個社福團體昨天大嘆:「我們根本不知道有公益廣告可以申請!」市議員許淑華更批評市府未積極協助弱勢,還假公益之名行政令宣導之實,「郝諷刺」﹗
交局︰應先向社局申請
交通局張滋容科長表示,公益團體要申請公益廣告應先向社會局申請,交通局無從判斷是否為公益;至於去年除政令宣導外,174面公益廣告由社福及其他團體申請,張滋容坦承「都不是向社會局申請。」
許淑華表示,根據聯營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其中「提供車廂內外及後側公益廣告車輛數」評分標準為達20%以上加一分、達10%以上加0.5分,業者為爭取評鑑加分,都提供一定比例作政令宣導及公益廣告。
包括台灣展翅協會網路組組長陳時英、勵馨基金會專員曾僑慧都說,根本不知道有公車公益廣告可申請;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前陣子知道後向台北市交通局申請,處處碰壁。
蔡宛芬說,申請公文送到客運公司,業者說要送交通局公共運輸處申請,公文送到公運處,公運處卻說應向交通安全科申請,最後交通安全科告知不處理公益廣告。
議員︰市府失職郝諷刺
許淑華強調,連交通局相關官員都不知道誰負責公益廣告,且公益廣告訊息也未告知所有公益團體,這是市府失職,既然公益廣告版面大多用作政令宣導,為何今年花博還需編1億8千多萬元行銷費用?公車評鑑為何要假公益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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