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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立法院今天上午進行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先處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沒有爭議的條文,相關沒有爭議部分上午已完成二讀條文宣讀;民進黨提出有爭議17個條文、2個章名,下午將表決。
為促進產業發展,行政院原本訂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民國98年12月31日落日後,行政院原本要以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接續;但立法院上會期因美牛事件與地方制度法爭議,延後到本會期處理。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國、民兩黨進行協商,協商結論決定將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民進黨提出有爭議的17個條文、2個章名等部分先行保留,沒有爭議的部分先完成二讀條文宣讀。相關條文宣讀已經完成,有爭議的條文將在下午一併以表決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