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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為2百元訴願 發票給獎辦法擬修正

【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4日電)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一位中了統一發票新台幣200元的民眾,在領獎截止日當晚近8時,到郵局領獎不成,故提出訴願。賦稅署認為,目前給獎辦法有些許瑕疵,擬予以修訂。

賦稅署召開記者會,副署長許春安表示,日前審議訴願案時,發現了上述案件,因此認為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可能不夠周延,因此擬增修「依照委託機關營業時間辦理」的規定。

許春安表示,一位自稱「財政部退休官員」民眾中了200元發票,卻在領獎截止日當晚接近8時,到台北郵局領取獎金;但郵局營業至下午5時,這位民眾領不成獎金結果,向財政部提出訴願。

許春安表示,最後討論決議不受理這起訴願案,如果民眾有類似情況,其實可以用發票換取超商物品,或把獎金加值轉入i-cash。但許春安說,這位民眾在訴願書中表達這是「原則問題」。

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規定,「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三個月內,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