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莫拉克風災期間,台16線集集路段路基淘空與雙園大橋斷橋事件,造成多起人車落水意外。監察院認為交通部、經濟部水利署沒有確實辦理河川治理與省道保護,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院通過監委杜善良、黃武次、楊美鈴、林鉅鋃提案,糾正交通部、經濟部水利署。監察院指出,莫拉克颱風期間台16線集集路段發生無預警路基淘空、路面塌陷,造成7車12人墜入濁水溪失蹤。雙園大橋未列屬省道老舊橋梁,且近3年檢測結果都無安全疑慮,非屬重點監控橋梁,莫拉克風災期間無預警斷橋,造成6車10人落橋失蹤。
監院指出,台16線集集路段路基淘空,顯示交通部公路養護手冊所訂公路巡查方式無法完全預測臨河道路破壞潛勢高低,公路總局遲至莫拉克風災台16線集集路段破壞後,才訂定相關封路標準作業程序,消極保守;交通部監督不周,難辭其咎;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第4河川局對河川行水區高灘地長期遭佔用,也沒有積極查報處理,均有違失。
至於雙園大橋案,監院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封橋標準作業程序多次修訂,但相關單位仍然沒有落實辦理封橋作業,導致每逢颱洪都有人命傷亡,顯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訂封橋標準作業程序不切實際,執行封橋作業僵化無所變通,未能依實況彈性調整封橋最適時機,消極保守。
監院調查發現,雙園大橋斷橋位置是在高屏溪雙園大橋河段的主深槽區,空照圖也顯示,雙園大橋斷橋當時水流正集中於林園端的深槽區,洪流因深槽束縮,更加劇對橋梁沖刷力道,經濟部水利署卻沒有虛心檢討、積極解決深槽區束縮嚴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