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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成年子女得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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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程平報導)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了「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原本「成年子女須經父母書面同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的條文,修改為成年子女得自行決定,但這樣的修改,僅以一次為限。

雖然行政部門對成年子女自行決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還是充滿疑慮,但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14號還是初審通過了「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成年子女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從必須獲得父母書面同意,改為得自行變更,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認為,成年人當然應該要有自主權,但這樣的更改,只能以一次為限。

不過同案中也規定,未成年子女或是已經改過姓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離異,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滿三年,以及父母一方沒有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時,得由父母一方或子女以子女最佳利益,請法院宣告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另一方面,同案也修正,對於新生兒的姓氏在登記前,父母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得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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