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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五嶽散人:政府偷地難道真的是偷麼?

【大紀元4月14日訊】揚州市政府做了一件令人大跌眼鏡的事兒,他們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就把當地某小區給出售了,而這個小區只建成了幾年的時間。原本應該是政府信用為其背書的產權證,在政府的手裡變成了一張廢紙。驚詫之餘,媒體紛紛把該事件稱為「政府偷地」事件。

  

  魯迅先生的名篇《孔乙己》裡有句話,叫做「讀書人的事能算做偷麼?」,或許我們也該問問看,政府雖然是不告而取了這塊地的產權,但政府的事能算做偷麼?我想,政府做這種事是算不上偷的。雖然都是不告而取,但偷講究的是不讓受害者發覺,而且找不到小偷本人為目的,但房產證明作廢只能由政府機構出面才能做到,這樣一來,作案人是誰根本就不用調查就昭然若揭,那裡有這樣的小偷嘛,只有強盜才能如此明火持杖的動手。比之於技術含量相當高明的偷盜行為,這怎麼看怎麼覺得就是悍然的入室搶劫。

  

  可說起來政府的這種行為真的違法麼?應該說確實有違法的嫌疑,但我們也要知道,畢竟所有的土地不是國家的就是集體的,要是收回國有土地重新另作他用,這也說不上完全違法,大不了給你點補償就是。有這個所有制墊底,我們這裡的拆遷才總是如此如火如荼。這次只不過「提前」太多,讓人實在有點反應不過來了。

  

  從理論上說,我們現在的住房所擁有的所謂「產權」都只是這種虛擬的產權,甚至可以說連「虛擬」都算不上,根本是一種租賃權,期限是70年。從這件事可以看出來,將來要真是70年的租賃期到了,到底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態勢,還真是讓人心中無底。雖然現在有各種說法,說是要保證70年後房主的權益,但我們這裡的建築能不能扛70年都難說,更何況還有這種很著急重新收回的地方政府在虎視眈眈。其實有一個疑問一直縈繞於心頭:要是不到70年而房子已經朽爛不可住,作為房主我們並沒有建房子這塊地的產權,房子不能住了而地是國家的,是不是就該直接捲鋪蓋走人呢?

  

  雖說是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但70年的事現在操心確實還早了一些。這個現象的背後,倒是有一些迫在眉睫的東西值得注意。

  

  我們都知道,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各地政府用賣地財政來支撐經濟增長早就不是什麼新聞了,早在數年前就令人擔心,這種瘋狂賣地的行為能夠扛幾年?要是土地賣完了怎麼辦?所謂可持續增長不就成了空談麼?

  

  但在揚州政府看來,這是一個已經解決了的問題。70年的歷史未免太悠久了,直接就7、8 年再來一次為最佳。現在蓋上房子讓你們買了去,幾年之後再次拆除重新出售該地塊就是。什麼叫做可持續發展?這個才是可持續發展嘛。反正土地又不會長腿跑掉,這能成為官子官孫吃不完的流水席、花不盡的聚寶盆。

  

  在這種可持續發展之下,倒霉的是誰恐怕就不用說了吧。明火持杖的強搶之外,還通過這種手段過度汲取民間財富,使得大家都成為不得不為了房貸而生存的房奴。有人說過,社會穩定這件事的希望要寄託在房奴的身上,細想起來也是,每月要還貸款的人就必然不敢亂說亂動,免得變成無殼蝸牛——雖然他現在身上的殼也不過是租來的。

  

  而更重要的是,這表達了地方政府的某種執政理念,即只是通過這種最簡單、最粗暴、也是最無恥的方式追求政績,並不打算真正的發展經濟、為民謀福。在這種指導思想之下,即使通過這種可持續發展的房地產經濟,可以一時拉動GDP的增長,讓市面上表現出繁榮的假象,其能長久否?這要是能真的可持續發展了,那世界上所有的經濟學教科書都應該當柴火燒掉。而通過這種的經濟發展是否能夠長治久安、社會穩定?這事兒用腳趾頭想都會明白,不用折騰幾次就足夠激起老百姓的怒火了。

  

  所以,這哪裡是可持續的發展賣地經濟?又何止是政府不講信用的偷盜搶劫?這幾乎就是插標賣首、飲鴆止渴。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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