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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菸酒管理修法 產製劣酒最重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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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3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審查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酒中含有危害健康物質,或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酒精,將面對 5到 7年刑期。酒品強調「強身」等保健療效,最重罰鍰50萬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修法報告中表示,在酒精管理方面,這次修法將明定供製酒的酒精以符合國家標準為限,違規產製者,處以行政刑罰,維護民眾飲酒安全。

至於菸酒標示管理方面,李述德說,這次修法將規範酒品不得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事項;以其他製造業者的酒品為原料加工產製的酒,不得標示原酒產地、風味及相關用語,並嚴懲將自產菸酒擅自標示為他人菸酒的行為。

這次修法最受關注是罰則部分,行政院版本規定,如果業者以不符合食用酒精國家標準的酒精類製造劣酒,將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這批劣酒又被驗出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的成分,最高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相當重。

另外,市面上可見某些本土產製的酒品標示或暗示「強身」、「延年益壽」、「顧筋骨」等用詞,這些修法也將嚴加禁止,違者可處 5萬元到50萬元罰鍰。

財政部國庫署長黃定方說,酒品本來就不可以標示這些具有醫療保健或誇大不實的字眼,為免造成消費者誤信,這次修法將有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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