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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藥
【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13日電)3名老嫗在高雄縣林園鄉1處傳統市場擺攤賣大陸、泰、馬及日等國偽禁藥,今天被縣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查獲,並依違反藥事法送辦。
63歲林姓、57歲簡姓及63歲龔吳姓婦人都是林園鄉人,在市場販售40多種國外的偽禁藥。她們表示,去年底起在林園鄉福興街傳統市場擺攤販售大陸、泰、馬及日等國藥品,來源是親朋好友帶回或向別人購買。
縣府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長蔡淑真表示,台灣民眾出國旅遊帶回的藥品不能公開販售,因為沒有衛生主管單位核准的輸入許可及販售許可,即使有外國衛生主管單位核准的製造許可字號,仍屬於禁藥。如未經衛生主管單位核准製造許可字號,則屬偽藥。
她建議民眾,應到合法藥房或藥局購買有許可字號及標示清楚的藥品,避免危害健康。
蔡淑真提醒民眾,明知偽藥或禁藥,販賣、供應、運送或轉讓等,依藥事法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警察局長李福順籲請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及過期的藥品或未經衛生署許可的偽、劣、假藥。如發現販售不法偽、劣藥時,應撥打110電話舉發,保障民眾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