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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女童又違規 補習班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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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3日電)發生摑打國小女學童的台中縣太平市某補習班,今天下午接受台中縣教育處調查後,被認定有不當體罰,且在招生及廣告上有違規,將遭裁處停止招生。

教育處表示,補習班教師並不是一般公教人員,並不適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但涉嫌體罰學生行為即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社政單位可依兒少保護等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處分。

台中縣社會處指出,如果涉及重大管教不當或虐待情事,教育處會把全案移到該處,屆時將派社工員前往訪視家長、老師、甚至學童,深入評估是否違反兒少保護等相關法令規定。

摑打女學童事件發生於10日,1名國小四年級女學童到補習班上課,由於有2題數學不會寫,遭補習班主任吳沛竹打手心及臉頰。女童去買午餐時,附近民眾發現她臉頰紅腫,報警處理。女童母親昨天帶女童到醫院驗傷,並到補習班要求公道。

吳沛竹對於她疏忽、不當處罰方式,下午坦承錯誤,不斷自責和說抱歉,再三表示「不是故意的」。

台中縣教育處督學何源淵、社會教育科長劉朝芳、稽查員黃志堅,今天下午前往該補習班調查了解,吳沛竹承認有不當體罰動作。

黃志堅指出,經訪查結果,該補習班是核准立案的,當初申請項目是國小學生課外輔導,卻同時招收國中、國小的學生,另也涉及廣告不實,都違反台中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的規定,最重可裁處停止招生半年的處分。

他說,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處罰規定可分4種,分別為糾正、限期改善、停止招生、撤銷立案。該補習班所涉情節,還不嚴重到撤銷立案,因此,將裁處停止招生。

台中縣教育處對這起案件十分重視,今天也責由轄區督學何源淵向女童家長致意,並請學校對疑遭體罰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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