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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影帶租借規定混亂 消費者權益易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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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隨著科技進步,出租錄影帶也不再拘限在實體店面,對此消基會為了解線上及實體出租影片業者所制訂的相關規定進行相關調查,其中發現業者對租期及罰金如何訂定相當混亂,對此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在13日記者會中表示,業者應該完整告知租借契約內容,不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消基會於99年1至3月除調查提供線上租片業者於網店所公布的相關條款外,也一併對實體錄影帶店進行相關調查,總計調查4家業者其中線上、實體業者各2家。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有2家沒有提供消費者加入會員前事先審閱契約;此外契約中對租借影帶逾期未還,所有業者都要求會員必須繳納違約金,若遺失或毀損,業者也都規定「視同購買」,但各家標準不一。

而調查結果也發現,消費者租片若逾期未還,除了被要求支付租借費用,還要負擔「逾期違約金」,天數越多,付出代價越高。游開雄指出,消費者自逾期未歸還之日起,出租業者就視為價金已支付的出售商品處理,自然沒有逾期違約金的問題,這部分違約責任,不應高於新片售價才合理。

至於針對租借影帶遺失或毀損部分,他也表示,業者規定消費者「視同購買」,但是出租過的影帶已有折價問題,不應以新片價格出售給消費者,呼籲業者要記錄進貨日期與價格,依比例折舊再出售。

此外,若消費者欲提前解約,已預付金額該如何處理,游開雄表示,有業者竟然無法讓消費者退費。他強調,預付型消費應該要有履約保證機制,不能將所有違約責任都推給消費者。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契約審閱權能讓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與責任,要求業者應讓消費者事先審閱契約內容;此外,主管機關新聞局目前只有出租業者和會員間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卻沒載明應記載與不應記載事項,呼籲應明定給業者參考。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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