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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3日電)租片業者沒事先提供會員契約內容,又要求逾期還片須支付新片價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業者應提供消費者事先審閱契約,並對遺失或損毀的折舊影帶制定合理價格。
消基會今天召開「租借影帶調查:未事先提供契約、逾期未歸還收費不合理」記者會,發布對2家實體租片業者亞藝影音、百視達與2家線上租片業者「iVideo」及「Catch Play」調查結果。
消基會調查指出,4家業者中,有2家沒有提供消費者加入會員前事先審閱契約;此外契約中對租借影帶逾期未還,所有業者都要求會員必須繳納違約金,若遺失或毀損,業者也都規定「視同購買」,但各家標準不一。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契約審閱權能讓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與責任,要求業者應讓消費者事先審閱契約內容;此外,主管機關新聞局目前只有出租業者和會員間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卻沒載明應記載與不應記載事項,呼籲應明定給業者參考。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調查結果發現,消費者租片若逾期未還,除了被要求支付租借費,還要負擔違約金,天數越多,付出代價越高;但是這部分違約責任,不應高於新片售價才合理。
針對租借影帶遺失或毀損部分,游開雄表示,業者規定消費者「視同購買」,但是出租過的影帶有折價問題,不應以新片價格出售給消費者,呼籲業者要記錄進貨日期與價格,依比例折舊再出售。
此外,若消費者欲提前解約,已預付金額該如何處理,游開雄表示,有業者竟然無法讓消費者退費。他強調,預付型消費應該要有履約保證機制,不能將所有違約責任都推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