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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
【大紀元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消防局圳頂消防分隊購置行車攝影器材,並裝置於各型消防車及救護車上做為蒐證使用。
圳頂消防分隊表示:部分車輛駕駛人的駕駛道德低落,見聞警示、警報聲響都不避讓,使得消防救災、救護車輛在搶救途中,常常要左閃右避的爭取黃金搶救時間,也因此常常與其他車輛擦撞,或延誤災害搶救及救護人命的時間導致遺憾。
圳頂消防分隊於消防救災救護車上裝置此一行車攝影器材,未來若於執勤途中遇不避讓之車輛,或於救災現場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將會將蒐證影像函請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車輛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74條-慢車駕駛人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該器材亦可運用於救災現場,未來將搭配無線網路通訊技術,於第一時間將影像回傳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利於車輛調派及火場指揮,並可協助火災鑑識人員研判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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