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監獄驚爆「上吊死」 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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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姜斌採訪報導)曾因為父親遺留的土獵槍沒有上繳,相信檢察人員,卻被「釣魚執法」判刑3年零6個月的梁江文。在洛陽監獄服刑期間又傳「上吊死」,案情疑點重重。今日又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解剖屍體,被責毀屍滅跡。梁江文家僅有兩個幼兒和雙目失明的七旬老母,如今投訴無門,陷入絕境。

官方擅自解剖 毀屍滅跡

因為死者死亡原因疑點重重,親屬聯名要求做屍檢,2010年4月6日,親屬接到主管案件的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的通知,在2010年4月9日進行屍檢。4月9日死者親屬來到洛陽市殯儀館,要求在進行屍檢前瞻仰死者遺容和拍照,官方拿不出法律依據卻無理拒絕。

死者親屬肖占國對記者說:「檢察院不讓拍,司法局也不讓拍,最後推到殯儀館,殯儀館也不讓拍。最後法醫以屍體沒有解凍好為由,散了……」 親屬質疑:屍體是從4月7日開始進行解凍的,難道三天了還沒有解凍嗎?「散了以後說第二天早上,結果今天我們還在路上,人還沒到,他們就給解剖了。」 親屬認為很多疑點再次說明死者的死因有不可告人的事實。

死因疑點重重 疑為「被上吊」

2009年12月24日早上7時左右,洛陽市監獄相關人員找到梁江文家,聲稱:「梁江文有急病需讓親屬到監獄看望。」於是親屬梁文江、梁武鵬、肖占國三人作為代表去監獄看望梁江文,到監獄後,才得知梁江文「上吊自殺」。

梁江文家尚有兩個幼兒和雙目失明的七旬老母,如今3年零6個月的刑期已經過半,為何會突然「上吊自殺」? 親屬發現其中疑點重重。

疑點一、獄方自相矛盾 漏洞百出

監獄的唐副監獄長、王科長接待了死者親屬,其中一個人說梁江文是於2009年12月23日中午13點45分在監獄醫院的床頭上用褲子撕成的布條上吊自殺,但後來另一個人又說在窗戶上上吊自殺,並說梁江文有精神異常,找了4個人監護。

親屬質疑獄方的說法前後矛盾,並且在白天又有人監護的情況下如何能自殺?於是向監獄方提出要看死者自殺死亡現場的監控錄像,但遭到獄方的拒絕,獄方稱:沒有監控錄像。

2009年12月28日,獄方與死者親屬梁文江、肖占國等協商,說經監獄研究決定,給予梁江文死亡安葬費、救助費五萬兩千元。並稱:「此款作為一次性全部費用,以後出現任何情況與監獄無關」。(最後由於種種原因,雙方協商沒有履行。)

對此,民間維權人士於國福表示:依照豫司文【2010】31號文件 第二十一條規定:監獄、看守所、勞教所應當建立死者檔案,保存有關文字和音像資料。而依照該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勞教人員屬因病死亡、自殺死亡,不予賠(補)償或救濟……他對記者說:「獄方提出給予梁江文死亡安葬費、救助費五萬兩千元整,獄方如果沒有責任,為什麼要給錢,難道他們是慈善機構嗎?」

疑點二、死者外傷明顯 不像吊死

死者親屬在殯儀館看到了死者的屍體,在頭部的前額頭左上方有一個傷口,身上、腿上也有明顯外傷。

死者親屬肖占國告訴大紀元記者:「(死者)臉上顏色和身上顏色是一致的,我們見過上吊死的人,臉上顏色是青紫的,和身上顏色是不一致的。他很可能是先死亡,後(被)上吊的,屬於這種情況。」「(身上)有傷,我們要拍照,他們不讓拍,(因為)有傷(所以)他們不讓拍照,他們現在是毀屍滅跡,怕我們拿到證據。」

背景材料:死者被「釣魚執法」判刑3年零6個月

梁江文,因為父親遺留的土獵槍沒有上繳,於2008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當時檢察院的人說,沒有多大事,叫親屬做做工作,承認承認錯誤就行了,判三緩四,就可以出來了。其親屬肖占國和村主任邢長海於是在檢察院相關人員的配合下,好心的做了梁江文的工作,梁江文就承認了「錯誤」。結果在2008年8月21日,梁江文被判刑3年零6個月,並被送往洛陽市監獄服刑。


死者被“釣魚執法”判刑3年零6個月經過(網路圖片)

死者被“釣魚執法”判刑3年零6個月經過(網路圖片)


協議書(網路圖片)

投訴信(網路圖片)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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