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1日電)未來食品現身!消保會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買到標示未來日期豆腐產品,進而查核包裝豆腐工廠標示情形,並在華上食品工廠查獲產品製造日期標示不實,標示較實際出產日期延後的情形。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年節期間接獲民眾檢舉,在大賣場買到標示未來時間的豆腐產品,因此,消保會會同地方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人員實地查核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台中縣、高雄縣、屏東縣轄內包裝豆腐工廠標示情形。
消保官指出,查核結果發現,由華上食品工廠生產的120盒「純真品細豆腐」,標示的製造日期較實際生產日期延後4天,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不得標示不實的規定,業者在改正前不得出貨,並將處以新台幣 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消保官也在桃園縣的蓮發食品公司發現製造日期標示不實的庫存「鹿港ㄟ肉包」及「北港可口米血糕」,兩項產品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 1項不得標示不實的規定,消保會要求業者在改正前不得出貨,並將處以 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表示,在蓮發食品工廠查到300顆由福有全食品工廠製造的「鹿港ㄟ肉包」,標明有效日期為99年4月23日、有效期限30天,推算製造日期為99年3月25日,但福有全食品公司的送貨單日期卻是99年3月22日,顯然有標示不實情事。
另一項標示不實的「北港可口米血糕」是由元宜食品行製造,消保官查核時發現,690個「北港可口米血糕」標示有效日期為99年5月21日、保存期限60天,推算製造日期應為99年3月23日,然而,元宜食品行送貨單記載日期是99年3月20日,同樣有標示不實情事。
消保會表示,業者在其產品標示的保存期限內都將負保證責任,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而食用產品從製造、經銷,到通路上架的產銷鏈實際上需花費時間,因此,建議消費者不須非買「當日生產」產品不可,避免導致製造商為迎合消費者心態,故意將製造日期的標示延後,以致整體產銷鏈更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