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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未提對案 二次金改善後條例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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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 1日電)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原定審查由立委邱毅等人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但因金管會提出多項疑義,且未提對案,立委提出權宜問題暫時擱置,等金管會提出對案後再行審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原定審查由邱毅等人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但金管會提出多項疑義,主委陳沖表示,違法事實要司法機關認定,此條例賦予行政機關太大權力,這樣的制度設計合不合理,要嚴肅看待,可能要請司法院提出意見。

他說,此條例裡因為有法律上「形成之訴」和「給付之訴」兩種效力,所以有很強大的威力;形成之訴是改變現有的法律關係,給付之訴則是要求恢復原狀。

金管會對此條例表示疑義指出,併購者「違法」取得股權,這個「違法」事實不該由行政機關認定,至於檢察官雖然有起訴權,但並非終局判決,事實認定應該以法院判決為基礎。

另外,金管會表示,「違法」事實未必全部與併購案有關,且股權購買屬於私權交易行為,若只要有違法行為,就適用二次金改善後條例進行善後,反而有失公平。

金管會指出,法律所稱的「不當」,是較抽象的概念,事涉人民財產權的保護,不宜用「不當」作為回復原狀的基礎。

在善後措施方面,金管會表示,相關爭議案件,有關股權回復原狀部分,屬於民事訴訟,目前尚無任何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另外,目前刑事調查正進行中,作為民事訴訟回復原狀請求的環境,尚不成熟。

金管會並指出,回復原狀有事實上的困難。比如:併購初階完成後,原股東因增資、公開上市及營收增加等因素,持股比率及權益、資產等均已大幅變動。

由於金管會並沒有提出對案,立委林德福等人提出權宜問題暫時擱置,等金管會提出對案後再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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