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掛橫額抗議強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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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舊樓收購強拍條例今日生效。受重建影響的業主有如人在砧板,毫無還擊之力。土瓜灣北帝街121號一個單位業主譚小姐,可能將是首批舊樓強拍條例生效的受害者,為宣洩收樓過程中面對的種種欺壓和對強拍條例,號稱收樓23條惡法的無聲抗議,作為補習老師的她,選擇在樓宇外牆懸掛大條橫幅。

4大條橫幅清楚寫著譚小姐的控訴:「可鋪地毯位才計尺價;重建局靠呃尺價起家;林鄭開路,重建局搶樓,業戶買樓要尊嚴。」她表示,業主不是綿羊,被人壓迫而沒有反抗,不是搓圓按扁都硬接,壓逼力越大,自己的反抗力越大。

譚小姐表示,自己特地請了工程車協助,自己獨個站在工程車的雲梯上,和司機互相配合,用了將近兩個小時才成功把橫幅掛上。

121號樓宇有68個業權,現在只剩下幾個單位未搬。業主譚小姐表示,樓宇最先收購的單位是366萬,但和自己單位相比只不過少了一個露台,面積相若。再加上自己被屈是空置,只有230萬。她指市建局收樓價手段根本就是蝕頭賺尾,樓價有彈性,收樓手段完全是在和業主打心理戰術,收樓過程是耍手段。

譚小姐說,08年3月,市建局靜稍稍的拍門凍結人口。10月收信指明單位性質是空置,但文件清楚顯示面積是51平方米;09年10月底,再次到單位影相,預先聲明會更改單位收購性質,但卻以地毯式的度尺方法,將面積縮水10平方米;2010年3月4日,通知期滿,單位變成官地。

她說,09年10月底的那次度尺,使用地毯式度尺方法,通知她簽署確認書的文件時,方發現樓宇面積縮水100平方尺。但08年文件清楚寫明住宅51平方米,但第二封文件就寫了41平方米。市建局解釋51平方米的度尺方法是室內面積加上少少磚牆位置,41平方米是以可鋪地毯式的面積計算價錢。即表示,衣櫃,雪櫃,沙發等等被佔用的位置不計算。她指,親眼見到量度起點從衣櫃的門開始,而不是衣櫃的後背,當時雖覺奇怪但不以為意。

結果隔了一個月,重建局給搬遷費需要簽署,如果自己簽署了搬遷協議,就等於自己已經接受賣樓價,所以,自己沒有簽署確認書。重建局的手法,就是一次次哄騙,假意妥協,誤導簽署,其實是在打心理戰術,不斷的分析業主心理,而達到成功收樓。

市建局5千元都要掠奪
市建局買樓是拿來拆,但買樓卻要數盡樓宇的破漏,業主臨走還被要求維修破漏才收貨,還美其名曰擔心有即時危險,即使366萬也不會順氣。

另外,有業主曾經收過屋宇署的維修令而沒有維修,重建局首先扣除5千元,但業主沒維修,並不表示重建局扣了5千元,要去作維修工作。而且,即使業主請了測量師提供資料,市建局回應「只能作為純粹性的考慮」。但限期一過都沒有用。強拍條例等於政府已經計算好一些要鉗死市民的條例。

據知情人士透露,重建局收樓,無所不用其極,見到業主的水費電費用得少,就屈他們是空置,見到一些阿婆,伯伯,很節約,也會被「屈」。即使面積相同,他們會關門靜靜的傾定數,告訴業主,給你的這個價,隔鄰的業主都沒有這麼多,已經是多給了,千萬不要告訴別人,而且還要簽署保密協議,不准說出去,恐嚇如果說出去,就不會有這個價錢。

譚小姐表示,3月26日,收到信件又將單位面積變成51平方米,收樓價加到近270萬,期限28日內須回覆。但根據重建條例,賠償價應能購買同區7年樓齡,給自己的賠償難以如願,事到如今,即使不加錢,也一樣要掛橫額抗議,「鬧市建局」她說,自己是頑強分子,會爭取到最後一分鐘。

市區重建局收樓所採用的是《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刊憲宣佈收回北帝街舊區單位的3個月通知期,3月4日屆滿,大廈已經變成官地,業主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申索,但如果未能達成協議,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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