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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選舉
【大紀元3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針對衛生署長楊志良感嘆「頻繁選舉、禍國殃民」,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有關整併地方選舉的規劃,已於99年1月18號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規定,預計民國103年12月底可合併舉行七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江宜樺指出,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明定簡併地方選舉,各類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將於103年12月25日調整一致,也就是未來包括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地方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七合一選舉」。
至於整併中央選舉部份,由於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的決定,屬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權責,將由中選會審慎評估。
簡併選舉後,預計將可節省約五億四千萬的選務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