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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安胎請假遭解僱 雇主最高罰50萬

【大紀元3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佳蓉台灣台北綜合報導)今日是國際婦女節,勞委會日前祭出「安胎休養假」,最多可以請一年,新政策最快今年5月底就可實施,同時在7日指出,雇主若不按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

為了鼓勵生育,勞委會6日釋出利多,生完小孩不僅可請兩年育嬰假,懷孕時若有出血或身體不適的狀況,只要有醫師證明,還可以請安胎假,最長可以休一年。但有限制請假30天之內能領半薪,請超過30天假則沒有薪水可以領,預計5月底就會上路。

行政院長吳敦義7日也表示,安胎假是國家進步的象徵,讓懷孕勞工母子均安也符合社會良心及正義,將責成勞委會提配套,落實安胎假。

勞委會發布新聞指出,安胎假可避免女性受雇者懷孕有流產之虞時,因無假可請而退出勞動市場;且安胎假對雇主的經營管理、人事成本負擔衝擊有限。

不過,這項利多政策,大多數的孕婦都認為根本不敢請,因為擔心一休就沒工作。

對此,勞委會表示,如果僱主沒按照規定,最高可以開罰50萬;並勞委會呼籲雇主友善對待有需要安胎的女性勞工,藉此更可提高勞工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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