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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
【大紀元3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台灣刑事訴訟法將出現大變革,司法院將針對上訴二審制度修法,把「事實審」制度,改為原則上「法律審」制度,司法院表示,已經完成草案,將送立法院審理。
「事實審」就是根據有沒有犯罪,調查所有證據,可以申請傳喚證人,當事人也有充分時間言詞辨論,「法律審」則是審查前一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程序是否違法。根據了解,全世界,只剩我國採取兩個審級的事實審,從某個角度是保障被告人權,不過,卻也造成法院審理重複,採取「拖」字訣的被告,可以讓訴訟更加冗長。
為了和世界接軌,同時改正缺點,司法院決定推動修法,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未來二審將改為原則上的法律審,事後審制度,例外的採取續審制。
新修法之後,一審傳喚過的證人,調查過的證據,二審法院原則上不得傳喚,將會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時間。另外,放寬再審以及非常上訴的要件限制,也提供人民更多救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