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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煙菸品口溶菸錠」廣告違法

【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上海嘉義報導〉近來有菸商進口號稱無煙的菸品,對外聲稱是減害菸品,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嘉義縣衛生局表示,縣內並未發現有類似菸品,但提醒癮君子「有煙無煙都是菸」,都具高度致癌風險與成癮性,唯有戒菸才能避免身體受到危害 。

衛生署發現,有菸品進口業者在台推出「無煙菸品口溶菸錠」,聲稱以口含方式可以取代傳統吸食方式,含錠外型如咖啡豆,外包裝似涼糖盒並黏貼可輕易撕下的單張說明書,強調「NEW」、「無煙菸品,只溶你口」廣告用詞,對外聲稱減害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得以各種形式為菸品促銷或為菸品廣告,違規者包括進口業者、廣告業者、販賣業者可分別依法處10至2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嘉義縣衛生局3月間稽查155家各鄉鎮超商、檳榔攤、傳統商店等販賣菸品場所,並未發現業者有販賣「無煙菸品口溶菸錠」情事。

衛生局長鍾明昌指出,無煙菸草製品內含至少30種致癌物質,會引發口腔癌、食道癌、胰臟癌,與「有煙菸品」同樣都有高度致癌的風險,其外觀像糖果,兒童容易誤食,依法只能擺放在菸品販售區,且不得加註任何廣告用語,違者重罰。呼籲民眾切勿輕易嘗試,如有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衛生局專線05-3620278或免付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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