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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徵烈酒捐 嚴管酒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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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31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江玲君等人提案制定「酒害防制條例」,嚴格限定酒商不得透過廣播、電視、電影等刊登酒品廣告,並建議針對酒精濃度35%以上烈酒開徵「烈酒捐」。

江玲君在提案中指出,根據台北市立療養院研究顯示,近50年來國內酒癮患者激增200倍,許多是15至17歲青少年時期喝第一口酒,到25歲就成酒鬼;家族中有酒癮患者,喝酒成癮的機率更是常人的10倍。

為保護青少年避免接觸酒品,草案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飲酒,父母或監護人應負教育責任,違反者必須接受酒害矯治教育。販售酒品給未成年人,開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在酒品標示上,草案規定,應在酒瓶外以中文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酒害防制有關警語,面積不得小於容器面積20%。

草案也規定,酒品廣告不得透過廣播、電視、電影、錄影物、報紙、海報等方式宣傳,也不能做為其他產品的贈品,或以散裝或杯斟到處分發;違反的媒體或廣告業者可處20萬元罰鍰,且按次處罰。酒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罰鍰最高為50萬元,被處罰3次者,將處停止製造、輸入或販賣1年。

在推動酒害防制上,草案責成衛生署設置酒害防制推動委員會,比照歐洲國家開徵「烈酒捐」,針對酒精濃度35%以上的烈酒,開徵酒品健康福利捐等相關事項,改善健保財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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