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原判違法 律師為劉慧江等做無罪辯護

【大紀元3月31日訊】明慧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被天津河東法院秘密非法判二至五年徒刑。劉慧江等不服,上訴至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三月二十五日,天津河東法院不得不重新審理此案,劉慧江等聘請了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

律師經過查閱卷宗,認定原審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秘密宣判更是違法。中級法院不得不將此案退回河東法院重審。其間惡警還多次騷擾被監視居住的盧福春、王煥珍夫婦,並調查誰為劉慧江請的辯護律師,片警還威脅劉慧江的妻子不要參與此事,致使劉慧江的妻子不敢參加旁聽。

三月二十五日,河東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稱凡攜身份證者均可進入旁聽。上午9:00法院門前被人圍得水泄不通,但每一位「被告」只允許進一位家屬,其餘均被拒絕。法庭內早已安排了二十幾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旁聽,只留後排幾個座位給家屬。法院門前穿制服的警察把門,周圍布滿了便衣。

此次庭審,法院的審判長等,一律不報姓名,連律師都不告訴。律師只在庭審前被告知8:30將相關手續遞上。庭審中,檢察院惡人張俊玲十分囂張,根本不讓人說話,幾次打斷律師講話,並聲言:重判每人五年。原案審判長劉五一態度也很惡劣。結束時審判長(女)告訴律師:判幾年已內定完了,庭審就是走走形式。

儘管如此,來自北京的正義律師,還是頂著壓力為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作了「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的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家中有關法輪功的資料,和他們懸掛條幅的行為,不過是憲法保障的信仰、言論自由的體現,對其處罰將違反我國刑法罪行法定原則。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關製作、傳播宣傳品的規定已經超越了‘兩高’的權限範圍,與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相矛盾。」

律師還指出「宗教信仰作為思想和靈魂層面的事務,不應由法律或其他世俗機構來做出評價,也沒有任何法律或其他世俗機構有權利作出評價。」「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問題,法律只能調整人的行為,而不能處罰人的思想。」

律師的正義辯護,震撼現場每一位聽眾。令作惡者膽寒。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近五個小時。

在法庭外焦急等候的親友中,混雜著便衣,他們鬼鬼祟祟地監視每一位到場的人,其中一個便衣竟然用手機對著家屬拍照,被立刻阻止,此人急忙轉身逃走了。

下午兩點庭審結束,法院的側門打開,親友們立即上前想看一眼苦難中的親人。被圍堵在前面的兩排便衣阻擋,人們只能隔著人牆,向警車內親人揮揮手。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也向外面揮著手,兩輛警車呼嘯著,向河東看守所駛去。此情此景,令許多人潸然淚下。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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