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方志賢、高嘉和、楊國文/綜合報導〕環保署昨天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確認台塑仁武廠區內氯乙烯廠區土壤污染物1,2-二氯乙烷濃度超標二十倍以上;氯乙烯廠區及氟氯烴廠地下水污染物苯、氯仿、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濃度均超標二十倍以上,依法公告兩廠區三十五.四公頃土地,從縣市政府管轄層級的「控制場址」,提升為中央列管層級的「整治場址」。
環保單位歷年公告二十八處「整治場址」,台塑仁武廠是第二十九處。整治期間禁止買賣或移轉,如果發現台塑仁武廠再有污染情事,最高可罰七十五萬元,以往每次最高罰五十萬元。
公告為「整治場址」之後,台塑必須於三個月內提出全廠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報告,確認污染範圍及嚴重性之後,再於六個月內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共需九個月時間。
台塑則維持一貫低調態度,強調一切待土壤及地下水採樣化驗結果出爐再說,不對預設性問題發表任何回應。
*環團、民眾要求停工才能嚇阻污染擴大*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則憤怒表示,政府這個時候竟然還相信台塑,由台塑自行調查污染範圍,不怕湮滅證據?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如果台塑調查結果有違常理,環保署會介入。
李根政表示,台塑仁武廠提升為整治場所,到底能發揮什麼作用?工廠還是照常開工,只有停工調查,對台塑才能產生嚇阻作用。但蔡鴻德說,停工需要更多證據確認污染不斷擴大,目前無足夠證據可要求台塑停工。
此外,台塑公司就仁武廠等四個廠在九十二年度繳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五千多萬元,但認為部份設備工程屬「新投資」,要求環保署退費一千多萬元,環保署僅核准七十二萬多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環保署處分無誤,昨判決台塑敗訴。
高縣仁武鄉長沈英章要求加速整治計畫,若發現地下水嚴重污染,應提出具體遷廠計畫,不要再污染地方了!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認為,整治曠日廢時,應做好資訊透明,且加入民眾參與的機制。
*台塑仁武廠則承諾,會依照法律規定期程提出整治計畫。*
中華村長徐翠嬋說,台塑仁武廠污染地下水若確定,不但觸犯「公共危險罪」,村民還將要求附帶民事賠償。台塑允諾進行鄰近六村居民健康檢查,也應儘快提出健檢項目、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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