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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丙等3%公務員不服 擬遊說改條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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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0日電)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今天將再度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由於重要原則已達共識,考試院最快4月1日通過此案。此外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提說帖,向府院國會遊說丙等以條件制取代比例制。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25日歷時5小時,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當時與會人士對丙等設3%、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要被資遣或退休等原則,已達共識。全院審查會今天將繼續討論此案,預料翻案機會不高,考試院會最快可在4月1日通過此案,交立法院審議。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也將展開反制行動,除了要求將丙等的「比例制」改為「條件制」,本周內將提說帖。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認為,假如公務員表現有問題,丙等訂15%、20%都應該,但不能像擠牙膏,強制訂3%,考試院應該把丙等條件明確訂出,只要違反就打丙等,以「條件制」 取代「比例制」。 陳川青質疑,銓敘部在研擬考績法修正案的過程中,從未正式與公務人員協會座談交換意見,到各縣市宣導也是單向的說明、而非雙向互動,公務人員只是被告知,考試院的作法根本就是一言堂。

他說,協會正在研擬說帖,本周內就會出爐,接下來將向總統府、行政院、國民黨、民進黨、立委等各方,展開遊說。協會贊成改革,但考試院不該用媒體民調的民粹方式,營造改革名聲,公務人員考績法是內部管理機制,政府是資方、公務員是勞方,請資方尊重勞方的權益與福利。

考試院高層則認為,「條件制」根本不可行,難道要具體訂出一年遲到10次、公文延宕5次打丙等之類的條件?假如協會真的想出具體可行方法,考試院很歡迎協會提出版本,當做考試院的對案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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