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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
【大紀元3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輕度肢體障礙的詹小姐向新竹縣議員林保光陳情,機車停在竹市殘障專用停車位被開單並拖吊,不合情理;對此新竹市政府表示,這輛機車沒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也不是特製車,警方依規認證取締,以避免他車佔用殘障專用停車位。
警︰依規認證不認人
市府提醒,身障人士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路邊停車可享3小時免費的優惠,請多利用。
詹小姐說,上月21日她將機車停在新竹火車站殘障專用停車格,車首懸掛她的身障手冊,沒想到被警方開單並拖吊;她雖有肢體障礙但還能正常騎機車,不需改裝機車,為何不能享有專用停車位的便利?
除縣議員林保光接獲陳情,網路上也有許多身障朋友抱怨,機車為何不能停放殘障專用停車位?
竹市警察局交通隊表示,因上述機車沒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加上非屬特製車,警方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取締,認證不認人。
市府社會處及交通處表示,殘障專用停車位只供汽車停放,且目前政府也只針對身障者開車發證,沒有所謂的機車停車證。
兩單位也強調,目前竹市路邊停車,機車都是免費,只有公有停車場才收費。另外,社會處提醒,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身障手冊不同,識別證應黏貼在機車車首;身障手冊內載有個人資料,應隨身攜帶,不宜隨意放置以避免暴露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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