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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人未遂 一審判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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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進恭報導)林姓男子和雷姓男子發生爭執,林姓男子以尖銳的金屬物品,刺傷對方,警方偵訊時,他還冒充別人身分應訊,最後被警方拆穿。台北地院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四十七歲林姓男子只因細故和雷姓男子發生爭執,心生不滿,見雷姓男子和友人在木柵公園內聊天,被告繞到雷姓男子後方,假意按摩他的後頸,等對方失去戒心後,手持長約八公分、前端尖銳不明金屬物品,從雷姓男子左側背部刺入,導致受有左側背部穿刺傷併左側血、氣胸的傷害。

被告林姓男子坦承傷害雷姓男子,但堅詞否認有任何殺人未遂犯行,辯稱他和雷姓男子在公園聊天時起爭執,之後在木柵公園看到他,才會拿機車鑰匙從背後打他一拳,他絕對沒有殺人犯意。警方偵訊時,被告還以假身分應訊,最後遭警方識破。台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被告和告訴人之間並沒有深仇大恨,只因細故即以暴力從後方攻擊雷姓男子,到案後為脫免刑責,還冒名應訊,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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