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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7日電)為加速醫療糾紛理賠,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日前提案比照汽車推動強制醫療第三責任險,但台灣衛生署擬以設立補償基金方式理賠。趙麗雲認為不妥,因為要全民買單阻力一定很大。
趙麗雲日前提案修正醫師法與醫療法部分條文,盼推動由保險方式理賠醫療糾紛。她認為,歐美等國已行之有年、類似強制汽車第三責任保險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台灣應全面推動醫師醫療責任險及診所責任險,一方面協助分擔醫師及醫療機構風險責任,另一方面可合理有效解決醫療糾紛,促進健康醫療生態。
不過,媒體報導衛生署草擬醫療傷害補償條例草案,強調共同分擔風險、強制保險概念,也將比照目前藥害救濟方式,由衛生署設立醫療傷害補償基金,基金來源由病患、提供醫療者及政府三方承擔。
趙麗雲受訪時表示,醫療行為發生疏失或糾紛,並非類似二二八事件這種歷史因素,也不是因為公權力行使所造成,不適合用「補償」概念,政府承擔補償基金一部分費用,意即要全民買單,用這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帶來的阻力一定很大。
不僅如此,趙麗雲認為,補償條例設立補償基金恐有道德風險,若理賠的來源不是由醫師自己給付的保險支付,醫師很可能怠忽職守,造成醫療糾紛增加的風險,因此,解決醫療糾紛應用保險制度,不能用補償方式,大家接受的可能性才高。